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做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8、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告及报告
在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3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三、间接收购的流程 从实质上讲,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属于协议收购的范畴。
总体上讲,间接收购的操作流程与协议收购的流程类似。
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步骤:
1、 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2、 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的同意及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3、 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在前三个步骤中,间接收购与协议收购相同,在此不做赘述。
4、 收购人的披露和公告义务。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上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浮动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一次好的股权收购,制胜的并不全是眼光,更重要的是专业的过程控制。
从一开始交易准备阶段,到最终的交易交割,都需要严谨的细节把控和超前的风险防范。
需要指出的是,过去三年,每年都有一部分上市公司收购的资产无法完成业绩承诺,数量占全部被收购标的的20%左右。这部分资产不但不会给公司经营带来效益,反而会拖累上市公司的利润,甚至使公司由盈转亏,贻害无穷。
由此可见,并购非完成流程一日之功,而是每一步都要注意细节、考虑周全。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