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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并购实务
2017-05-04
导读:随着市场竞争的愈演愈烈和科学技术的顺速发展,自然会有公司脱颖而出同时也会有公司被甩到后面。由此便会上演并购的场面。那么什么是公司并购,并购分为几种形式,又存在着哪些风险呢?
1、什么是公司并购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2、企业并购的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a、股权收购(share acquisition)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资产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产收购是公司寻求其他公司优质资产、调整公司经营规模、推行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c、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3、企业并购的风险
(1)并购前的风险
并购前的风险是指由于并购前对战略决策、宏观政策和法律以及投资决策方面的信息掌握不够充分而导致的风险,主要风险形式如下:
a、战略选择风险。战略选择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动机风险;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
b、体制风险。在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经营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并购行为,都是由政府部门强行撮合实现的。尽管大规模的并购活动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但是并购行为毕竟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政府依靠行政手段对企业并购大包大揽不仅背离市场规则,而且往往还会给企业并购带来风险。
c、法律风险。各国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和监管各企业在并购活动中的行为。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企业并购法》,有关并购的规定在《企业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所体现。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给企业并购埋下了法律隐患。
d、投资风险。企业并购是一项直接的对外投资。一般都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其目的是为了取得预期的回报。企业并购后能否产生协同效应,能否取得预期投资收益,会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构成企业并购的投资风险。
(2)并购中的风险
企业并购中的风险是指并购过程中由于对应该支付的价格、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方面运作不合理而导致的风险,主要风险形式如下:
a、估价风险。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处于发展阶段,在评估的技术或手段上尚不成熟,这种误差可能更加明显。此外,资产评估部门也有可能在多方干预或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不顾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
b、融资与支付风险。一般而言,并购行为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企业无论选择哪种融资途径,都存在着一定的融资风险,如果收购方在收购中所付代价过高,可能会导致企业在收购活动后,资本结构恶化,负债比例过高,付不出本息而破产倒闭。
(3)并购后的风险
企业并购后的风险是指并购活动完成后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和各方面的整合没能达到预期效果而产生的风险,主要风险形式如下:
a、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后,如果无法使得整个企业集团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难以实现规模经济与优势互补,或者并购后规模过大而产生规模不经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而产生的风险。
b、整合风险。整合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并购后,在经营、生产和技术上不能达到预定的协同效果而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容易导致破产;企业并购后,在人事、制度和文化上不能按照预先设计的并购规划有效整合,使得新老企业运行相互抵触,产生内耗,从而拖累优势企业带来的风险。
(文章来源:法邦网)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