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点:
1. 债权转股权,可以解决国企由于投资体制缺陷造成的资本金匮乏、负债率过高的“先天不足”,适合中国国情。
2. 对并购方而言,也是变被动为主动的一种方式。
六、合资控股式
又称注资入股,即由并购方和目标企业各自出资组建一个新的法人单位。目标企业以资产、土地及人员等出资,并购方以技术、资金、管理等出资,占控股地位。目标企业原有的债务仍由目标企业承担,以新建企业分红偿还。这种方式严格说来属于合资,但实质上出资者收购了目标企业的控股权,应该属于企业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
青岛海信现金出资1500万元和1360万元,加上技术和管理等无形资产,分别同淄博电视机厂和贵州华日电器公司成立合资企业,控股51%,对无力清偿海信债务的山东电讯器材厂和肥城电视机厂,海信分别将其393.3万元和640万元债权转为股权,加上设备、仪表及无形资产投入,控股55%,同他们成立合资企业,青岛海信通过合资方式获得了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达到了兼并的目的。
优点:
1. 以少量资金控制多量资本,节约了控制成本。
2. 目标公司为国有企业时,让当地的原有股东享有一定的权益,同时合资企业仍向当地企业缴纳税收,有助于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从而突破区域限制等不利因素。
3. 将目标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与优势企业合资,规避了目标企业历史债务的积累以及隐性负债、潜亏等财务陷阱。
不足之处在于,此种只收购资产而不收购企业的操作容易招来非议;同时如果目标企业身处异地,资产重组容易受到“条块分割”的阻碍。
七、在香港注册后再合资模式
在香港注册公司后,可将国内资产并入香港公司,为公司在香港或国外上市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目前经营欠佳,需流动资金,或者更新设备资金困难,也难以从国内银行贷款,可以选择在香港注册公司,借助在香港的公司作为申请贷款或接款单位,以国内的资产(厂房、设备、楼房、股票、债券等等)作为抵押品,向香港银行申请贷款,然后以投资形式注入合资公司,当机会成熟后可以申请境外上市。
优点:
1. 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较易进入国内或国外市场,创造品牌,从而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
2. 香港公司属于全球性经营公司,注册地址在境外,经营地点不限,可在国外或国内各地区开展商务,也可在各地设立办事处、商务处及分公司。
3. 香港公司无经营范围限制,可进行进出口、转口、制造、投资、房地产电子、化工、管理、经纪、信息、中介、代理、顾问等等。
八、股权拆细
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与其追求可望而不可即的上市融资,还不如通过拆细股权,以股权换资金的方式,获得发展壮大所必需的血液。实际上,西方国家类似的做法也是常见的,即使是美国微软公司,在刚开始的时候走的也是这条路——高科技企业寻找资金合伙人,然后推出产品或技术,取得现实的利润回报,这在成为上市公司之前几乎是必然过程。
九、杠杆收购
收购公司利用目标公司资产的经营收入,来支付兼并价金或作为此种支付的担保。换言之,收购公司不必拥有巨额资金(用以支付收购过程中必需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费用),加上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营运所得作为融资担保、还款资金来源所贷得的金额,即可兼并任何规模的公司,由于此种收购方式在操作原理上类似杠杆,故而得名。杠杆收购20世纪60年代出现于美国,之后迅速发展,80年代已风行于欧美。具体说来,杠杆收购具有如下特征: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并购重组 股权投资 股权协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