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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激励
2019-08-20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强调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明确了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持股的中坚力量。
这进一步说明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员工持股,其目的是解决国有企业活力和创新力还不能适应结构升级和动力转换特别是创新驱动新要求的问题,是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的重点领域
《意见》明确指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
因为这类重点领域企业基本上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和行业, 且具备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
同时,人才的作用较为凸显。
另外,上述重点领域的企业具有高成长特点, 产品附加值较高,员工对企业有良好的预期。
在这类重点领域实施员工持股能够对员工产生很大的吸引力,通过实现企业成长与股权激励的紧密结合,能够使员工的付出获得回报,同时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力。
目前,资源型、政策性、垄断性较强的企业不能开展员工持股,因为若在这些领域开展试点,容易造成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变成少数内部人谋利的手段。
同时,原则上一级企业暂不能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另外,以上市为目的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发起设立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期间,不能引人员工持股。
因为我国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价格与非公开认购的股票价格通常存在巨大的差价,这很容易使得员工持股成为公司内部人不当套利的工具或进行非法证券交易活动的手段。
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的重点人员
什么样的员工可以参加员工持股?
持股员工原则上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目前,探索的员工持股不是全员持股,而是重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避免人人持股、平均持股、福利持股。
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创造性劳动,这种创造性劳动与企业发展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而且这类重点人员除了对财富的追求外,同样重视事业的成就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所以,选择这类重点人员实施员工持股,能彻底将人才资源紧紧地同企业的命运与发展结合在一起,通过这种恰当的股权激励,能够增强这类员工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有利于构建“资本共有、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以此更好地通过激励促进企业业绩提升和持续发展
另外,参与持股的员工仅能够持有本企业的股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不能持股,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国有股东选派的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也不得持股。
来源:混改风云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