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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激励
2023-09-06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涉及国企改制、薪酬分配、廉洁从业等诸多方面,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性高的改革事项,长期以来,国企员工持股政策缺乏具体层面的指引和细则,一些实践问题需要自下而上的探索创新。不同于民营企业的员工持股,国有企业员工持股首先要依法合规,在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允许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探索新的实现方式。
员工持股政策
员工持股是国企混改的重要实现方式,员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实现与企业的长期利益捆绑,形成价值共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有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中长期价值。
但是,长期以来,国企混改时从未将员工作为战略投资人引入,而都是引入外部的投资人,员工只能按照有限的员工持股政策实施员工持股。目前,国企员工持股的政策主要包括《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 [2008]139号)、《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2016]133号文,下称“133号文”)、《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下称“4号文”),分别从国企员工持股规范操作、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等方面进行规范。此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从廉洁从业角度也做出相应规定。
但是,任何政策都不能完全预见并完美解决实施落地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国企员工持股应以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为原则,以提高企业的活力、竞争力、科技创新力为目标,探索员工持股新的实现方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在此基础上适时优化相关政策,规范操作流程,杜绝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这必将有力推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中科星图创新员工持股模式
1、企业基本情况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星图”)是国有控股高科技企业,其前身为航天星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数字地球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的企业,中科星图将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与航空航天产业深度融合,自主研发形成了GEOVIS数字地球产品,覆盖空天大数据获取、处理、承载、可视化和应用等产业链环节,在国内数字地球行业具有领先地位。
中科星图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引领,打造了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建成数字地球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六百余项。为进一步将科研技术人员与企业绑定,中科星图决定实施员工持股。
2、员工持股新的实现方式
中科星图并没有按照133号文或4号文实施员工持股,而是将公司核心员工视为战略投资者,并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员工持股。
2017年12月1日,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发布公告,中科星图拟征集一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下称“新增股东”),原股东与新增股东合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300万元,新增股东的遴选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1)2017年12月29日,员工持股平台航天荟萃登记成立,出资额总计3000万元。
(2)2018年2月6日,航天荟萃出资2,331.40万元对中科星图增资,持有中科星图8%的股权,成为中科星图本次引入的唯一的投资人。
(3)2018年3月—2019年3月,航天荟萃三次变更合伙人,有98名自然人通过航天荟萃持有中科星图股权,其中大部分为中科星图的员工。
3、中科星图员工持股的创新之处
(1)从参与主体上来看
航天荟萃合伙人虽然大部分为公司员工,但同样存在部分高净值外部投资人。员工与外部投资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而通过两家持股平台对公司进行投资。
(2)从投资成本上来看
航天荟萃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对中科星图进行增资,并通过在北交所进场交易的方式参与,增资价格依据评估报告确认的中科星图股权评估价值确定。
(3)从管理权限上来看
航天荟萃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通过选举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企业进行管理,中科星图对航天荟萃不享有实际管理权。此外,航天荟萃合伙人份额的流转、退出及管理根据合伙协议进行,中科星图未在持股平台层面建立任何相关机制。
(4)从内部决策程序上来看
通常国企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履行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国资监管等审批程序。而在航天荟萃设立前后,中科星图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均未曾就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形成任何决议。
创新员工持股模式:将员工作为战略投资人引入
国企实施员工持股,历来是上下高度关注又格外敏感的改革举措,目前成熟的路径包括4号文、133号文以及创新业务股权跟投等。但是,毫无例外,上述政策都要求国有企业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持股员工也必须满足持股资格,严格的准入门槛让众多国企望而却步。因此,中科星图本次混改和员工持股实属改革创新,再次印证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国企改革导向。
不同类型国企应采用不同的改革政策,国企员工持股同样如此,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坚持“国企发展是硬道理”,既然员工持股是国企混改的重要实现方式,在“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国企改革精神下,应该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员工持股新的实现方式,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
员工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国有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适用国企类型: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或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2、实施方式: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流程引入员工持股,不得排斥其他投资人。
3、员工投资入股的资格条件:员工应满足国企混改对战略投资者的遴选条件,员工属于市场化用工或职业经理人,不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
4、员工持股的组织和管理: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此类员工投资入股活动,员工应通过合伙企业等间接方式持有企业股权,合伙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持股决策和动态管理机制。
5、是否涉及国资交易监管:涉及。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