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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激励
2016-04-07
伴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推进,关于员工持股等敏感性内容的讨论也已经进入到了实质性的落地阶段。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日前联合对外发布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从3月1日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国有科技型企业员工持股和分红激励工作。其中,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限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
国资问题专家许保利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员工持股这两年一直备受关注,人们也非常期待,但改革的进展要低于人们的预期。此番三部委联动布局员工持股,划定了红线范围,这有利于更科学合理的推进员工持股改革,相信过去股权激励改革中的很多藩篱将会被打破。
国有科技型企业
试水员工持股
根据《办法》,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定近3年内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一家国有科技型企业的公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办法》对企业来说是好消息。一方面比之前试点时股权激励额度是略有提高的;另一方面办法的出台规范了相关流程,使得企业的股权激励更合理合法,也将企业的股权激励行为放在阳光下,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
清华大学中国战略型人才库主任彭剑彪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高级技术人才成为国企员工持股优先考虑的对象是符合市场规律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作为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级技术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愈发不可忽视,他们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很难衡量。因此,让科研、创意、设计等企业中重要的骨干人员持股,能够创造出更多的核心竞争力”。
对此,某能源类央企内部人士此前也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了员工持股将会成为国企改革的一大亮点。他说,“员工持股,从某种意义上实现了员工身份到股东身份的转变,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防止内部人短期行为,更好地让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工作起来也更有动力。此外,还可以将员工的社会资本引入企业,形成改革红利,一箭双雕”。
数度停摆 员工持股成“烫手山芋”
事实上,在《办法》发布的两天之前,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就透露2016年将会开展国企“十项改革试点”,其中就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据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将从企业类型、出资入股方式、定价机制、动态调整机制、股权管理方式、持股方式等不同角度探索员工持股的有效模式。
“按照今年的计划,试点企业将包括10家中央企业的子企业和10户从各省市选择出来的企业,但是中央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目前,该试点企业正在遴选阶段,尚未最终定论。”上述负责人表示。
许保利说,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们就不同程度地搞过员工持股,曾经历过推广,但也被数度叫停。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很多省份对推进员工持股改革很有积极性,也有所动作,但一度又基本上冷了下来。
“应率先在哪些企业进行员工持股?比例多大?如何分红?都存在很大争议。甚至有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幅度过大,在相关配套制度和制约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我们也是有教训的。”许保利称。
彭剑彪认为,在试点过程中,很多国企员工以及负责人都在持股之后又退出了,停摆以后对企业、对员工都造成不小损失,导致大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知道是个好东西,却谁都不敢动。
三部委为国企员工持股保驾护航
《办法》明确,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
此外,《办法》还规定,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
许保利认为,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却一度成为绳索,套住很多国企老总的思想,担心被扣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而一度裹足不前,不敢推进员工持股等激励性的改革。
“此次三部委发布的《办法》对于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划定了很多‘红线’,表面上看是多了很多限制,实际上却是一种保护。”许保利称,“《办法》明确了标准、划定了范围、持股多少、比例多大等,‘红线’之内皆可为,既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改革者的担心,又调动了改革者的积极性”。
国资委内部人士此前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道,“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其操作细则也会有所差异。至于下一步的动作与安排,试点是否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目前还尚在观望之中。”
许保利建议,“鉴于历史上员工持股改革的经验教训,我们不应操之过急。最好还是从央企的基层开始,即央企二级或者二级以下的企业,也就是那些常说的央企的子公司、孙子公司开始。逐步试点,稳步前进,稳妥操作。由少数行业开始,由基层开始逐步上升到顶层,成熟一批推进一批,避免重蹈以前的问题覆辙。”
文章摘自2016年04月06日《中国企业报》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