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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激励
2016-09-02
8月17日,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意见》明确,年内试点员工持股,总量不超公司总股本30%,单一员工持股不超总股本的1%。
曾参与过职工持股文件起草的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说:“《意见》的出台积极意义重大,但部分内容还趋于保守。员工持股已实行近20年,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改革步伐可继续加快。”
哪些人可持股?
科研人才、业务骨干等可持股
哪些人能持股?《意见》明确,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股。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缴纳。
其实,早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就曾提醒,推行职工持股要注意不能“人人持股”“免费赠股”,不能把职工持股视为企业的一种“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首次提出的 “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原则就解决了全员持股问题。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任职岗位来确定,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
“动态调整”则是强调持股员工应做到进退有序,离开企业的人员因不再是该企业员工而不再持有股权,新进人才可以获得股权,岗位调整时所持股份随之调整,真正实现让符合条件的员工持股,防止股权固化,影响激励效果。
持股比例是多少?
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超1%
2008年国资委曾下发意见,规定员工持股“总比例不超49%”。《意见》明确,员工持股总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总股本1%。
周放生认为,员工持股比例虽下降,但较合理。他说,这次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推进的,混改最合理的股权架构是三足鼎立:国有股、骨干员工股、民营股。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1%是突破性提法,有利于防止少数人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
那些企业可试点?
符合四个条件的企业可试点
按照部署,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除了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在推进员工持股时,试点思路与中央也将保持一致。首批试点中,央企子公司数量为10家,地方国企为5-10家。
谈及哪些企业可试点,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营收和利润的90%来自集团外部市场、公司人事分配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能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机制等四类企业将可开展持股试点。
另外,会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而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试点企业的选择上,“增量优先”,从子企业优先试水。
员工持股意义有哪些?
让企业降本增效激发活力 促进社会和谐
厉以宁曾指出,人力资本投入者应像物质资本投入者一样按一定比例分享利润,员工持股能调动员工积极性,也是走向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
“在当前经济下行、国企经营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推动央企员工持股对改革脱困、企业降成本、激发企业活力会起到积极作用,是非常好的改革措施。”周放生说。
而李锦认为,员工持股试点能提高国企市场化,让国企将更有凝聚力,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激发企业活力。员工减持规定,可有效减少规则灰色地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但让周放生遗憾的是,这次试点未提出“分红权改革”试点要求。在周放生看来,人力既然是资本,就可参与分红。分红权改革几乎没门槛,不动产权,不动决策权;不动存量,不涉及改制,不涉及流失;不影响职工岗位,保持企业稳定。分红权改革完全可以在竞争性领域国企广泛实行,在亏损企业中也可以更大胆一些。
文章摘自2016年9月2日《中国网新闻》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