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个人名义,还能以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持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但关键在于要抓住这类持股平台的风险根源,不允许有其他任何的经营活动。
该专家进一步说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2014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提出就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制定“1+N”系列文件,并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问题纳入“1+N”文件范围。而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等要求。眼下出台《试点意见》,实为充分考量了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系统性需求之后,对员工持股改革的细化。其目的,一方面旨在激活国有经济及其体制、机制,一方面则是守住底线,防止“越改越乱”。
也正是因此,《试点意见》规定,违反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规定,且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将不开展试点工作。
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重中之重。”前述专家称。为此,《试点意见》给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
其一,各级国资委必须严格根据试点条件,选择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中少量企业作为试点。
其二,在关键环节中严格把关。增资扩股、出资新设将是改革的主要方式,其原则是不减少国有资本存量,且入股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值,国有股东、试点企业不得向员工承诺年度分红或托底回购等。一旦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所有股东均以出资额为限共担风险。
其三,企业必须充分披露持股员工的范围和比例以及入股价格、审计评估等信息,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关联交易,更是由一级企业定期公开。
其四,持股人员必须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业绩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业务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企业集团内的员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对国有企业和本企业集团内员工持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加强审计监督。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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